交通事故赔偿款 判决前赠送财产意图逃债
2010年8月26日,家住某地的廖某,乘坐何师傅驾驶的摩托车,从某镇前往某某地方。途中,何师傅将车驶离公路,撞上路外土壁,发生交通事故,在事故中廖某受伤。经鉴定,廖某的伤残等级为7级。
一、何师傅不愿赔钱,廖某只好一纸诉状告到了江津区法院。何师傅算好时间,赶在法院判决前和夏某夏某协议离了婚,协议上约定将住房及其他财产全归夏某,没过几天,夏某又把钱财赠给父亲,并办理了相关手续。法院审理后,判决何师傅赔偿廖某15万余元,其妻夏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然而此时,何师傅夫妻并没有赔钱,廖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由于何师傅和夏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伤者的赔偿无法执行。执行法官调查发现,何师傅夫妻俩的这一连串行为,均发生在法院判决的前3个月。他们认为,这对夫妻是为了规避法院执行,先离婚、后赠与,意图逃避。执行法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告知他们,故意转移资产、逃避执行,法院可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罪。而且,不等于说判了刑就不赔偿了,坐了牢照样也要赔偿,而且还要赔偿利息。这一下,这两个人慌了起来,迫于法律的威慑力,何师傅答应去法院,和伤者进行协商,将分期对廖某进行赔偿。
二、被执行人财产在判决前转移怎么办
新的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《合同法》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,届时与《民法典》相冲突的条款失效,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。
依据我合同法的规定,债务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,将财产转移的,由于恶意逃避债务,债权人可以使用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,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,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
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该撤销权消灭。